一、展览日期:2007年6月9日---6月20日
二、展览地点:温州市展览馆(车站大道627号)南大厅
三、展览内容:入选我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四、展示形式:版面(包括文字和图片);实物;表演或演示;多媒体。
五、要求:
1、各县(市、区)按照入选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选送有关图片、实物和表演、演示人员。(展览提纲见www.wzwh.com)
2、每个项目版面文字和图片的送件具体规定:
(1)“项目简介”不超过300字,“图片说明”每幅不超过30字,如有必要,可另增加其他内容(图表、谱系等)。
(2)每个项目的图片数量一般不能少于8幅。用胶片拍摄的可提供原胶片或清晰扩印的照片(不小于7寸);用数码机拍摄的可提供清晰照片(不小于7寸)或电子文件(每幅图片300K以上)。
(3)图片与文字须于5月15日之前以刻录光盘形式送(寄)交温州市群艺馆曹钢(电话:88350300)收。或发QQ632636221给市群艺馆马知力(电话:88364153)收。
3、实物请于5月21日至5月25日(周一至周五)送市群艺馆。演示人员请在6月8日(周五)到市群艺馆办公室报到(联系人:江天艳,联系电话:883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