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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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智库章程

2012年05月23日 15:00:00字体: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九条 加入智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拥护智库章程;

  (三)  有加入智库的意愿;

  (四)  关注温州经济与社会发展,并愿意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  智库合作伙伴负责人,经审查通过,可邀请加入民间智库。

  第十条  加入智库的程序:

  (一)  本人提出申请,或接受智库管理人员的邀请;

  (二)  如实填写智库成员档案表;

  (三)  智库管理方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  智库成员的权利:

  (一)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充分享有表达的自由;

  (二)  参加智库举办的各种线上线下活动;

  (三)  优先获得智库的各种服务咨询;

  (四)  对智库各项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和开展监督;

  (五)  向智库推荐讨论议题或活动场所,向智库推荐发展新成员;

  (六)  提出重大建设性建言,受到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重视或采纳,或积极为智库发展出谋划策者有获得表彰或宣传的权利;

  (七)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二条  智库成员义务:

  (一)  遵守智库章程,执行智库的决议,维护智库合法权益与形象;

  (二)  注册智库网络平台个人账号,并以此账号积极参与智库话题的网络讨论;

  (三)  加入智库官方QQ群;

  (四)  积极参与智库各类线下主题讨论和社会调研活动,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

  (五)  联络方式等有关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智库。

  第十三条  智库成员以个人身份,本着平等、自由、理性、包容的精神参与智库内的各类话题讨论交流,不得有不文明言行,不得在话题讨论中掺杂人身攻击,其所发表的言论均系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库立场。智库成员在智库话题讨论之外的一切言行均与智库无关。

  第十四条  智库成员一年内参加智库线上话题建言少于三次,参加智库线下活动少于一次视为自动退出;智库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智库理事会讨论后,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智库依据智库成员的参与度和建言建议的质量进行优秀评选,选择表现优异者,作为温州市公共政策研究员特约研究员的候选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智库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智库的日常管理运行。理事会组成人员近期由市决咨办和温州网遴选产生,条件成熟时将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组成。条件成熟时可增设常务理事。在必要时,可聘任名誉理事长和高级顾问。

  第十八条  智库理事会负有以下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温州民间智库章程;

  (二)  决定智库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  策划、发布智库网络议题,组织智库成员参与讨论;

  (四)  组织开展智库问智会和其他各项活动;

  (五)  实施智库成果展示和宣传;

  (六)  决定智库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线上线下等会议形式举行。

  第二十条  在时机成熟时,智库可按成员的社会界别或兴趣方向成立专题讨论小组,各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负责小组日常事务的组织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8月27日温州民间智库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温州民间智库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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