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立论环节,请正方一辩先发言,时间4分钟,时间我们会投影在幕布,不得超时,请务必言简意赅。
正方一辩:各位智友、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话题是现行的城市管理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方的观点是利大于弊。
那么,讲到现代城市管理的话,这个范围确实很大,因为涉及到城市管理部门大概有三十几个。其中有一个部门是我们绕不开,也是最敏感的一个部门,这个我想大家都知道,这个叫城市管理执法局,这确实是比较敏感的一个话题。那么,城市执法局以温州为例的话,从开始到现在也就十几年,从2002年开始的,到现在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可能在中间也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讲,我方认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存在是更好的管理好维护好城市的形象。
第一,城市执法管理局它是结合了原先一些部门管理的功能,原先涉及到环保、绿化、园林、市政部门,比如路上有些环境问题投诉要找很多部门,但是往往等你去找他的时候,他可能会推诿这是另外一个部门的事情,再找到另外一个部门他又推到另外一个部门,可能到最后解决起来效率会很低,它会存在一个相互推诿的过程。还有一个,时间成本也很高,执法局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指定这个部门去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我们现在执法局面临最多敏感的地带,路面上的管理,像小摊贩的管理比较多,像我们平时在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哪里爆发了群体性事件。归根到底,从媒体上的舆论宣传上觉得执法局做错了,但是实际上在大环境下面,毕竟现在还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数亿人口处在贫困县的下面,他们除了给别人去打工,还有其他的方式去谋生以外,最简便的方式就是推着一个板车上街去烤红薯、烤羊肉串,这可能是解决谋生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有这样大量的人群涌现街头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想象一下,给我们城市环境带来多么大的压力。一个是交通拥堵,一个是噪音污染,还会受污水污染。还有一个,带来新的一种不公平,破坏了市场的秩序,比如说在菜市场里面,白菜卖一块钱可能就赚一毛钱,你外面卖一块钱,对市场里面的人形成一种新的冲击。那么,城管局也是出于维护改变了这种状况。
第三,城市管理也是与时俱进的,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出台了相关的条例,比如说《市容管理法》,就是2008年1月开始城市管理可以在市区设置相应的疏导点,给这些没有去处的小摊小贩在规定的网点内经营,不能跨出这个区域。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可能有些小摊贩也不会受你的约束,矛盾、冲突会越来越多。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城市执法局的存在很好的管理了城市的以上三点现象。
主持人:请反方一辩立论,时间同样是4分钟。
反方一辩:谢谢主持人。刚才对方一辩阐释了他的观点,但是我这里纠正一下对方一辩的观点。他把眼光局限在城市管理执法局上面,但实际上我们广义的城市管理体制它涵盖了城市活动有关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而狭义上的城市管理也包括了我们现在的市政管理,包括规划、建设以及后面的管理跟执法。所以我方的立论是,在城市管理体制上面现行它存在它的一些利,但总体来讲是弊大于利,应当进行深层次改革,理由有四。
第一,从立法来讲,立法相对滞后,现在的城市体制它是建立在1992年《国务院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基础上的,其后又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绿化管理的一些条例。但是这个立法到现在二十年时间过去了,我们神州大地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因此,现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
第二,从管理现状来讲,我们现在城市管理是属于多头管理,职责不明,而且利益纠葛比较多,有很多需要管理的地方大家没有去管,有些应当去处罚的大家可能一哄而上。简而言之,需要利益的时候大家一拥而上,但是真正需要履行职责的时候很少有部门能够及时出现。因此就带来一个问题,现行的城市管理局机制不畅,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第三,从表现形式来看,现在城市管理的体制表现更多的是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是属于人制色彩浓厚,但是人性化关怀缺失,很容易让被管理者存在反感甚至是反弹,也就是出现了很不愿意看到的,像最近温州有名的灵溪冲突事件,类似于这样的事件绝不止是个例,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类似事情,这甚至能够浓缩表现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个弊端,也是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不足,因此需要改革。
第四,从技术层面来讲,中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它是政企不分的体制,政府既是决策者、管理者,又是一个建设者,很多决策它又决策又建设。那么,从宏观层面来讲,作为决策的话,它很容易受到领导个人意志的左右,所以朝令夕改,容易导致整个宏观决策它缺乏科学依据。另外一个从微观建设层面,由于政府以及政府所属的一些国有企业先天不足,容易导致建设进程拖沓,而且是低效,难以实现真正高效的管理成本和生产效率。
这是我方观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