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智库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  >  社区  >  智库频道  >  资料

攻辩环节

2014年07月15日 09:22:49字体:

2014年第4期:城市管理问题辩论会

  主持人:接下来进入攻辩环节。先请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3分钟,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5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及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30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若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亦须强行中止。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向对方提问;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不得重复提问或回避问题。每一轮攻辩,攻辩角色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不回答问题。

  请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正方二辩:我想问对方二辩,你说公民的谋生,在这里一个问题,这些摊贩,他们都是谋生,还是部分谋生,谋生我们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还是说一定要让他占道经营来解决呢?

  反方二辩:问题相当的好,部分谋生还都是谋生,首先今天来的在座各位我相信没有一个是摊贩,我相信我们的家庭不会出现一个摊贩。但是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任何文化程度不高、受家庭环境、受自己健康原因,受各种因素影响的普通公民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成为摊贩,无固定收入。他们之间不一定仅仅是谋生的。

  正方二辩:按照你的说法,这些人理论上是存在谋生可能的,但现实中他们这些人,比如说残疾人在那里摆摊你去调查过没有?

  反方二辩:您去调查过吗?

  正方二辩:我去调查过,我看过。

  反方二辩:请讲。

  正方二辩:我去看过,比如说街上乞丐,他知道他的收入是多少吗?他的收入可能比我们还高。

  反方二辩:我们说的摊贩,您扯到乞丐,这两个概念好像完全不同吧,您说摊贩是乞丐吗?

  正方二辩:那我说回来,我了解一个摊贩,就是在平阳鳌江火车站边上,小摊贩月收入可以达到8000多。

  反方二辩:您的意思就是对于摊贩的定义,他的月收入不超过800就对了?

  正方二辩:不是说超过多少,你的定义是说他们是弱势群体,我是说他们不一定是弱势群体。他们有些是一种职业化,并不是说没有其它谋生才用这个来谋生。这个也就是我想问你的,你用这些理论上的东西推倒所有的东西,还是我们根据现实情况来说,大部分的摊贩其实他们是为了赚钱。

  反方二辩:这样讲,我不排除您所说的可能性,就好像我们共产党的腐败一样,有极个别的,但不代表整体。谢谢!

      主持人:再请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反方二辩:还请对方二辩吧。刚刚听了几个问题我要问一下。第一点,刚刚对方那边提出了,城管存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这个条件,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您的话,现在城管存在是非法的。第二点,城管是士兵要杀人,请您给我详细解释一下,他是哪国的士兵,需要杀哪些人?谢谢。

  正方二辩:比如说有法可依,我们的法在与时俱进,我刚才说这个法要与时俱进,因为对方一辩提到立法相对滞后,立法相对滞后可能的观点是,根据这些法的执法可能是不好,我的意思是说把这些法推动立法,让这些法是好的。依法执法。第二,刚才我是一个比喻,如果造成你的误解不好意思。

  反方二辩:对方二辩,您刚刚的观点我听了很多,包括摊贩的例子,我想在现实状况下,不管是苍南事件,还是夏俊峰暴力抗法,即使在现有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哪条法律给了城管打人的权利,哪条法规给了城管毁坏别人财务的权利,哪条法律给了城管拒绝群众监督的权利?

  正方二辩:我觉得你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我们不能以部分的暴力执法来反对合理的执法。比如说占道叫你走开,这是他的权利,但是用什么方式是值得去探讨的。比如说拆迁,你是反对拆迁还是反对暴力拆迁?

  反方二辩:您刚刚提到的摊贩合法管理,如果现行的体制已经不足以维护正常的秩序,反而不断的激化普通民众矛盾的话,这个东西还会利大于弊吗?

  正方二辩:我是觉得,如果是按照这个观点来讲的话,那现在社会矛盾这么多、这么集中,爆发了这么多,给我们一种感觉可能是什么什么。

  反方二辩:可能是什么什么?

  正方二辩:这个不好讲。

  反方二辩:这个一定要讲。

  正方二辩:回过来讲我还是那个观点,我们不能以个别的现象、暴力的现象来否定合理、正常的现象,来否定城市执法局存在的价值。

  主持人:差不多时间到了。

      主持人:差不多时间到了。请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正方三辩:对方三辩,刚才对方一辩讲到现行的城管体制存在的弊端,那我要对方几个问题。第一个,现在是要改革还是要推倒重来?第二个,暴力执法是城管特有的吗?第三个,像夏俊峰这样的暴力抗法,我们作为一个城管人员应该怎么样去解决?

  反方三辩:谢谢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立法的政策时间长了需要完善、需要改革,并不是说把以前的一概否定、一概推掉,这是不行的,我们看问题要客观。

  正方三辩:现行的城管体制,它的主要特征是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它历经了二十来年,从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到现在经历了很多的过程,很多城市都是经历了从成立到发展的阶段。

  主持人:提问时间只有15秒。

  正方三辩:刚才对方辩友说的改革还是不完善,要逐步的进行改革,那正好说明了我方的观点,它是利大于弊的。所以说它经历了这么多过程,然后它是有弊的,不是说它没有弊,它是利大于弊,它本身是有弊端的,所以我们要完善,正应和了我方的观点,是利大于弊的。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暴力执法是城管特有的吗? 

  反方三辩:暴力执法无论是什么机关,我们共产党是反对的,因为你脱离了群众路线。第二个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第三个对城市形象也有影响,人家也不会到你温州来。现在我们正在推行国际化的大都市,我们应该向先进国家、先进城市学习,所以我觉得弊大于利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要改革,这就是我们的观点。

  正方三辩:我认为暴力执法,刚才对方辩友已经承认了,不是说城管所特有的。那么对方辩友讲到暴力执法它不是城管所特有的,说明它是在执法的行为当中普遍存在。就不能说你有暴力执法推翻整个城管制度,我觉得这样是不对的。

  反方三辩:刚才我也说了,共产党国家不是说城市管理就是行政执法局,你是公安局也好,是交通管理局也好,还是法院也好,都不能暴力执法,这个执法一定要是文明的,而且按照合理、合情、合法才是老百姓喜欢的,如果你暴力执法老外都会瞧不起你中国人。我们觉得现在素质要高,对所有的暴力执法我们一概是否定的。那么,如果有对方违法执行,你按照正常的程序去审判他是可以的,但是不允许你动手,就是现在刑事案子在审这个犯人的时候都还不能够体罚虐待犯人的。

  主持人:好的。我先阐述一下,在攻辩环节,你们一方向另外一方不断的提问,尽量以你的提问让对方赞同你的观点,并不是说你再阐述自己的观点。就是我提问你回答的环节。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反方三辩:我还是选择三辩。你可能对这个方面研究的比较多,我觉得城市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执法局。还有城市管理其他方面请你回答。

  正方三辩:我不知道他的提问是什么?

  反方三辩:城市管理不仅仅是行政执法局方面的管理,还有其他方面的管理吗?你能不能说出来?

  主持人:他就是说,一个城市管理仅限于城市管理吗?还有没有其他的管理?

  正方三辩:城管它包含了很多方面,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

  反方三辩:还有其他方面,为什么只有行政执法局方面,别的方面谈一谈。

  正方三辩:他其实不管城管的内容是什么,城管是什么呢?他是集中执法、综合执法作为特征的,比如说把工商、交通、环卫、园林各方面的行政执法一部分权力集中在城管一个部门上。

  反方三辩:城市执法是不是包含了所有的城市管理呢?

  正方三辩:它不包括,它是以每个城市为一个封闭系统的,像我们各个部门委托给城市执法局它一部分的权限。

  反方三辩: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什么,你知道么?

  正方三辩:我当然知道今天这个辩题,辩题就是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它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城市管理体制我认为在公平跟效率上都明显优于单独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