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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陈词环节

2014年07月15日 09:22:53字体:

2014年第4期:城市管理问题辩论会

  主持人:下面进入总结陈词环节,正反方各有3分钟,请正方的四辩先发言。辩论双方应经针对辩论赛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并注意升华辩题的内涵,提倡即兴陈词,引经据典恰当。

  正方四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好,今天我们的反方在这次辩论上有一些误区,第一,反方说到立法的问题,一直强调是1992年的法规,其实我们国家1996年的时候就已经颁布了《城市规范法》和《行政处罚法》,就说我们是有法可依的,不是没法可依,只是大家知道我国现行的法律都是在不断的完善,不是说在野蛮生长这种状态下。

  然后,对方辩友一直强调的一个问题,就是说城市管理出现暴力,强制性管理,而且是人制。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社会始终是要走向法治社会的,比如说城管现在碰到的很多问题,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说你没有违法行为我过来实施强制的打人,打人的前提肯定是对方违法在先。

  然后,还有一个体制问题,这个东西改革,我方认为需要改革、需要完善的东西,我们觉得是利大于弊才会去推动这个东西的改革。比如说我们的社会主义体制这块,我们是改革呢还是要推翻呢?如果是弊大于利,就会被推翻掉;如果我们是利大于弊的,对现行的政策来说,对符合我们国情的,那我们认为这个东西是利大于弊,要逐步的去完善它,然后去推动这方面的改革。当然,改革这个过程肯定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这种问题而去否认这个改革,像我们温州一样的,像国家改革开放30几年,如果是利大于弊才会逐渐去推动,习总书记上台以后一直在讲要推动深化改革。为什么要深化改革?正因为这种体制、政策都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我们才需要改革。如果是弊大于利的话,那我们改革有何用呢。谢谢大家!

  主持人:由反方四辩发言。

  反方四辩:首先我觉得对方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他们就混淆了改革与革命的区别,我们知道1949年中国通过革命的手段然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30多年以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发现了国家走入误区,所以我们进行一个彻底的改革。同样的,现在进一步的全面深化改革,那也意味着是对过去的传承,并不是全盘的否定。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我们发现现行有很大的缺陷,就如对方辩友所说的,即便是1996年的法律,那这个法律还是滞后的,我方并不否认这个法律的存在,但是现在有法必依、有法可依,这个执法真的到位了吗?当然执法是为了纠正这种偏差,但很多的情况我们是执法乱。为什么城管就不让人去拍照做呢,心虚什么呢,这就反映了很多的问题。而且,我们今天讨论的不仅仅是城管的问题,而是城市管理的问题,我们现在碰到的是很多的问题,城市到底是为谁而管理,我们如何管理,如何智慧的去管理。

  所以我方的观点前面已经阐述的比较多了,我不再重复,我想再重新补充三个观点:

  第一个,我们要为群众而管理,我们现行的城管体制它都把自己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如小摊小贩占道经营的事情,其中它的矛盾就是摊贩谋生跟交通秩序群众内部的矛盾,那么你城市管理完全可以用智慧化解的方法,站在仲裁者的角度去做,而不必要说是为了文明创建之类虚的,或者今天管一时明天又放一时,这样的话是不彻底的,这必须要管是为群众。

  第二个,权、责、利的问题,现在城市城市管理体制的话,权、责、利是分开来的,就城市管理而言,如果把权、责、利相对等起来,城市管理真正有法可依,有权利。

  第三个,人的管理,就是怎么去管理,现在有那么多的临时工在前面去做,那么正式工在后面又在干什么,而且他们的收入水平又不对等,这也是我方提出所需要改革的。所以说我们今后的管理要用智慧来推动,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完善。而且,城市管理不仅限于城管一家,还牵涉到多方面,所以整个负责就是我们的市长,一个城市的领导人他要全盘统一,所以这恰恰说明了现在的城市管理机制出现了很大的滞后、落后,它已经出现了弊大于利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进行全面的、深化的彻底进行改革,改革是传承,并不是一种革命,并不是全盘的否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方认为我们现在要进行的改革,恰恰说明了现在城市管理体制是弊大于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