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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现行政策的弊端和对策

2014年08月15日 09:04:06字体:

  随着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现行各类政策当中有一些规定条款不能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新要求,阻碍了温州改革的深入与赶超发展,亟待予以修订调整。你知道我市哪些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政策?对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又该如何进行调整?

  一、加强监管,落实政策的实施。

  温州民间智库成员夏开双认为温州“楼市水分基本挤干,限购不是市场经济”,建议制定《温州市二手房交易管理条例》。立法的重点在于打击恶意囤房和炒房行为,加强监管,以囤房无增值意义和二手房交易中征收高额税收的间接方式调节温州楼市供求关系。

  温州民间智库成员黑篾瓯编认为《温州市旧村改造暂行办法》中的第二十八条“争议由区政府乡镇政府处理,有不妥之处。”还应加入“可以向市政府信访或者提起诉讼”。该法第四条“乡镇(街道)要加强具体指导,协助村委会及时协调解决旧村改造实施有关争议问题,”建议修改为“乡镇(街道)要加强具体指导,开发商(承建方)要对拆迁户作具体讲解,协助村委会及时协调解决旧村改造实施有关争议问题,并且要做出实质性的承诺。”

  温州民间智库成员韩永龙针对当前互联网的众声喧哗现象,建议宣传机关同公安、文化机关依法进行帮助、教育、整顿。至于网民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依法打击,决不能手软,保护网络言论纯洁性,同时加强网络监管业务,打击犯罪。

  二、对于部分违规、不合理政策的修改意见

  温州民间智库成员王芝法认为《温州市旧村改造暂行办法》中的第十七条,“政策规定年限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及现行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安置,”是一条霸王条款,建议修改为“政策规定年限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应当同等对待,现行违法建筑,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安置,对于现行违法建筑中的合法部分可以同等对待”对于违法建筑超过三年以上的给于适当补偿。

  温州民间智库成员韩永龙针对《关于进一歩加强温州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温政办[2014]8号)文件中的核心意见回包方式,股份合作企业经营提出质疑,认为这种经营机制管理层次没有削减,层级管理费用没有减少,层级利润依旧分层提取,建议政府抓住以营运安全质量为主题,优化产业结构,实行具有竞争能力的规模效益的规模型企业。

  对于《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 12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 189号),温州民间智库成员韩永龙认为,这种将城乡巴士置換出租车的规章,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衡量是个违规文件,触犯了上位法。同样在上述的两文件中,“收购资金和新车购置资金由市交运集团向银行贷款解决,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年2000万元(合计6000万元)贷款贴息”,将国有资金置换民企违反国家资金使用规定。

  三、涉及公民利益的信息,政府应主动公开,避免信息不对等的现象。

  温州民间智库成员王芝法认为《温州市旧村改造暂行办法》中的第二十三条,应该强调经拆迁户表决的部分、要制定详细的细则,确保拆迁户完全知情,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温州民间智库成员韩永龙提到,温州政府没有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对三申五令中央政策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温财综[2011]250号虽然为执行财综[2011]9、127号而制订,从2011年4月26日制订之日起,至今一直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