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区  ->  智库频道  ->  专家观点  -> 正文

接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原标题:接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关系国家生态安全、乡村振兴和亿万农民福祉的“国之大者”。我国有集体林地25.68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0%,分布在2600多个县,涉及1亿多农户。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改就此在全国推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有力有序、纵深推进。目前,全国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发放林权证1亿多本,初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森林蓄积比林改前增加了近39亿立方米,增幅近85%。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300多亿元,成为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全国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近30万个。集体林地产出每亩约300元,比林改前增长3倍多。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万亿元,部分集体林业大县农民一半以上收入来自林业。

  事实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林农期盼,奠定了山区林区共同富裕的基础。

  集体林改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广大林农还有更多期盼。如何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如何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如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如何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如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系列课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来完成。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推进,突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四个持续”。在政策设计上,注重系统集成,从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协同发力,提出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创新举措。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重点围绕“稳、活、融、试”四字展开。

  “稳”就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林农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活”就是聚焦激发活力,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林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畅通林权融资渠道,引入金融活水;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实施兴林富民行动,让林区焕发出新的生机。“融”就是突出融合发展,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相融相长,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生态美和百姓富有机统一。“试”就是支持先行先试,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支持福建、江西、重庆等地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面上改革探路子、做示范、立标杆。

编辑:吴昊责任编辑:陆向东监制:张佳玮